另一角度
另一角度看可以嗎?
利申:非黃非藍,不支持很多建制派和商界議員,也很欣賞很多泛民議員的工作,雖然對某些激進份子不大認同。我也不同意陳牧師的行為。
目的:非鼓勵或教唆別人投票,只是表達個人感受。同意的就𠱓個like,不同意的無須介意。真理可以討論,只是避免論斷就行了。
幾年一度的立會投票:它是在香港一件重要事,卻在國家和世界眼中一樁小事,更是在上帝的救牘計劃裏一點微塵。誠言,我們被放在這時代,要行出我們的使命,在小事上忠心,作基督的使者。
我要:在世要愛人愛神。行公義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。更要傳主福音,使人身心靈得到救牘,回轉與神和好。
我的生活就是我的信仰:作為醫生,我每天除了用醫術來治病外,我以我所認同的價值觀來對我的下屬、關心病人的家庭和工作、拒絕一切假收據假醫生紙的邀求。我有機會便告訴病人基督信仰可以幫到他們一些困境,也告知同事我因自己的信仰不能對病人作一些行為。人生有很多情況不能分割,我每一個判斷會考慮上帝是否喜悅,我要求自己要有原因(rationale)及對得起良心,因那一天主會按此審判我。故投哪人票或棄權不是問題徵結,而是背地裏的動機。
請姑娘:我不考慮她的信仰,只看能力資歷和態度。
堂主任:選一個堂主任除了信仰正確和忠心外,也要具一些牧人牧會行政經驗;否則一個忠心愛主的保安員也可勝任。
立會議員:選議員除了議會經驗外,也必須考慮他的政見,因他將來會依他的政見投票立法,尤其是那法例是影響深遠及遺反自己的良心。「反對某人支持通過大白象工程撥款」和「反對某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」也是同出一轍。
「基督徒議員」:不是口裏說主啊主的人,而是看他所行是否按神的話語。
未必/未知:立不立法、同性戀人仕會否因此信主或改變、是不是有教牧驚比人告我都沒有答案。
肯定:若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通過,我便會因自己曾選那支持法案的議員而遺憾:是我投他一票!
Logic:不選支持同志平權的議員就必定選建制派?我看不明這推論。我可選亞涂嗎?我可投白票嗎?
小結:投票按自己心裏的聲音,我相信聖靈會帶領。自己向神交賬,也無須別人認同,同時要小心破壞主內的合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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